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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取保候审案|精准辩护,初犯从犯成功获保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时间:2026-05-27

 【案件概况】

段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电话销售相关业务。后该公司因业务模式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承办律师

李宛如

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我所李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迅速开展会见、案情核实、证据梳理、法律分析等工作,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最终成功为段某办理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经承办律师充分沟通与专业论证,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段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段某顺利获释。

【辩护要点】

一、系从犯,主观恶性小,情节较轻

段某入职时间较短,为公司普通基层员工,无管理、决策、组织、策划权限,仅按上级指示从事基础执行工作,属于典型被支配角色。

对公司整体运营、资金流向、获利分配等核心环节不知情,未参与决策、未分得高额收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可认定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社会危害性较低。

二、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态度好

段某到案后全程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涉案事实,不隐瞒、不规避,对自身参与行为如实交代,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宽处理。

案件关键证据已固定,供述稳定,不存在串供、毁证、干扰证人风险,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正常推进。

三、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悔罪态度诚恳

段某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记录,此次涉案系初犯、偶犯,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犯罪结果,更多是法律认知不足、轻信公司安排所致。

案发后深刻认识行为违法性,真诚悔罪,愿意配合退赔、认罪认罚,人身危险性极低。

四、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本案系非暴力财产类犯罪,段某无暴力倾向、无逃跑风险、无继续犯罪可能;家属愿意依法提供担保,保证其遵守取保规定、随传随到、不干扰案件办理。

综合案件性质、涉案地位、认罪态度、一贯表现,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

【办案心得】

本案是公司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基层员工成功取保的典型。这类案件中,基层员工往往涉案时间短、层级低、主观恶性小,具备较高取保空间。

承办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厘清角色定位、固定从犯与坦白情节、论证无社会危险性,是成功取保的关键。同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书面意见、推动家属配合担保,显著提高取保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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