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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宛如|浦东新区诈骗罪成功取保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时间:2026-06-18

 【案件概况】

当事人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
 
承办律师:李宛如
 
【案件结果】
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办案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要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完整经过、涉案行为细节、主观认知及参与程度,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侦查方向。结合会见了解到的事实,律师认为当事人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小,且属于初犯、偶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够如实陈述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律师据此向办案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充分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办理初期,办案机关暂未同意变更强制措施,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律师随即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逐条论证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理由与依据,同时补充提交当事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家庭情况等相关材料。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依法解除当事人的羁押状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后顺利获释。
 
诈骗罪案件中,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参与程度、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等,均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保未获批准时,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是推动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环节。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保证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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