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人赵某某加入直播诈骗团伙,负责直播间运营、客户对接等工作,参与实施直播诈骗行为,涉嫌诈骗罪,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承办律师:江琳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审查后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顺利取保候审。
【办案要点】
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直播诈骗运作模式、个人岗位职责、涉案经过以及讯问全部细节,同时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安抚情绪。当事人如实供述自身参与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律师结合当事人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所起作用、悔罪表现等情节,撰写并提交法律文书。办案机关审查后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顺利取保候审。
以直播为载体实施诈骗,属于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团伙内所有参与人员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可根据个人岗位、参与程度、获利多少区分责任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