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量刑标准!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时间:2025-12-29

 在生活中,有些行为看似不起眼,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比如为卖淫者提供个场所、在嫖客和卖淫者之间搭个线,可能有人觉得只是帮个忙、赚点小钱,却不知道这已经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今天给家属把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尺度讲清楚。

引诱就是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骗他人卖淫;容留是为卖淫活动提供固定或临时场所;介绍则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成交易。这三种行为无论单独实施还是同时进行,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会被立案?
1. 实施引诱他人卖淫的,哪怕只引诱1人,就构成犯罪;
2. 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容留同一人两次卖淫,也可能达到标准;
3. 涉及特殊群体的,比如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或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哪怕只有1人,也必须立案;
4. 一年内曾因这类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容留、介绍卖淫的,属于屡教不改,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5. 非法获利1万元以上的,不管人数多少,只要赚钱达到这个数额,就构成犯罪。
这个罪名的量刑分两个档次,具体判多久,要看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第一档:一般情节,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比如首次容留2人卖淫,获利不足1万元,没有涉及特殊群体的,基本会在这个区间量刑。
第二档: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引诱5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10人以上卖淫的;
2. 引诱3名以上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卖淫,或容留、介绍5名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 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
4. 造成被引诱、容留、介绍的人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很多人觉得我没赚钱,只是帮忙就没事,但法律明确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是否营利,不影响犯罪成立;如果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会构成独立的引诱幼女卖淫罪,直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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