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安机关很少主动办理取保候审?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本法律 时间:2025-12-11

 多次办理刑事案件过程过,当事人和家属都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明明觉得情节不重,为什么公安机关很少直接同意取保候审,非要等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才会办理取保?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没有社会危险性等情形;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决定是否适用羁押措施的法定程序,逮捕的核心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实务中,多数取保都是在检察院不批捕。
公安为什么很少直接办取保?
1. 案件侦查初期难满足“取保无风险”
取保候审的核心前提之一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但社会危险性的认定的不能凭借主观判断,需要结合案件证据、嫌疑人身份、行为性质等综合判断。
刑事案件侦查初期,证据链往往不完整,如果这时候直接取保,可能面临三大问题:一是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二是嫌疑人畏罪潜逃;三是无法主管断定嫌疑人是否有再犯倾向。
检察院阶段,公安机关已完成初步侦查,证据链相对完整,此时有无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更准确。
2. 不批捕是法定免责的依据
刑事办案实行终身负责制,尤其是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承担的责任极大。如果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后续出现嫌疑人串供、潜逃、再犯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强制措施适用不当。
但如果经过检察院审查,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
3. 实务中的惯例:先报捕,不批再取保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通常会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只有在检察院明确不批捕后,才会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如果有家人被刑事拘留,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效性比较强,不管是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还是法院判决,律师都有相对应的作用。越早请律师对案件的帮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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