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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宛如|普陀区偷越国边境罪成功取保

栏目:经典案例 来源:上海诚本律所 作者:上海诚本律所 发布:2023-10-17 阅览:4270

 【案件概况】

当事人许某某被高薪招聘司机的广告吸引,前往境外从事司机工作,期间存在偷越国(边)境行为,后因关联诈骗相关线索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家属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委托李宛如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
 
承办律师:李宛如
 
【案件结果】
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情节及家庭情况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办案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要点】
结合会见了解到的事实,律师认为当事人仅为普通司机,按照指派完成接送工作,并未参与境外诈骗团伙,也未在诈骗相关窝点长期停留,依法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同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此外,律师还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其年幼的女儿刚满一周岁,亟需家人照料,且家属愿意依法提供保证金作为担保。
综合各项情节,律师正式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逐条阐述事实与法律依据,主张当事人社会危险性低,符合不予逮捕并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全案材料与辩护意见后,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随即解除羁押,对许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刑事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是辩护的关键节点,律师及时介入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能够有效影响检察机关批捕决定。并非参与关联场所就必然构成共同犯罪,需结合行为人具体行为、主观认知、参与程度综合判定。初犯、偶犯、坦白认罪、家庭特殊情况以及足额担保等情节,均可作为不予批捕、适用取保候审的重要依据。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应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保证随传随到,配合司法机关后续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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