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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琳律师|侵犯著作权罪 不起诉(浦东)

栏目:经典案例 来源:上海诚本律所 作者:上海诚本律所 发布:2023-10-17 阅览:4270

 

 

​案情回顾

当事人系涉案公司的法人,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该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涉案侵权作品达几百部,全案公司整体获利数额巨大。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已经过去半个月,当事人才匆忙找到律所委托介入。此时审查起诉期限已经过半,留给律师开展辩护工作的时间十分紧张。

律师介入

接受委托之后,江琳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卷证据,从中挖掘、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事实与法律观点。结合当事人在公司中的实际岗位职责、参与程度、主观认知、所起的实际作用,多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交换辩护意见,推动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的多项从轻情节。

本案检察机关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现场表现,会直接影响听证员、检察官内心判断。江琳律师针对听证会做足前置准备,

会前专门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辅导

,从陈述逻辑、悔过表达、应答要点、临场注意事项逐一讲解,指导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如何客观陈述事实、充分表达认罪悔罪态度。

正式召开不起诉听证会过程中,当事人按照律师提前辅导的思路陈述,态度诚恳、表述得体。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也向律师反馈,本案当事人在本次听证会上的整体表现,全部人员当中特别好的。

综合全案证据、辩护意见以及听证会评议意见,最终对当事人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不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刑事程序就此终结。

办案结果:侵犯著作权罪成功不起诉

办案要点

很多当事人习惯于等到案件到检察院之后才找律师,审查起诉阶段时间有限,委托越晚,留给律师阅卷、沟通、准备听证的时间就越紧张,刑事辩护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对于拟不起诉的公开听证案件,听证会不是简单到场即可,会前辅导、临场表达、悔罪态度,会实实在在影响听证员的内心确信,是争取不起诉结果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公司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即便当事人挂名法人,也要区分实际参与业务的程度,不能仅凭法定代表人身份直接推定全部罪责,要重点区分实际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在犯罪链条当中的地位作用开展辩护。

相对不起诉不等于完全无罪,是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但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案件处理结果和每一起案件证据、情节紧密相关,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获得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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