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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宛如律师|上海浦东寻衅滋事罪,逮捕后羁押三个月变更取保候审

李宛如律师|上海浦东寻衅滋事罪,逮捕后羁押三个月变更取保候审

 

当事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直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家属找到李宛如律师时,当事人已经被羁押较长时间。案件进入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前期强制措施已经从刑事拘留变更为逮捕,想要继续争取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件进展重新寻找能够推动强制措施变更的条件。

结合当时掌握的情况,李宛如律师将后续工作主要放在两方面:一是推动双方矛盾化解,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二是在条件逐步具备后,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多次沟通赔偿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

寻衅滋事案件中,如果案件涉及具体被害人,赔偿、谅解以及矛盾是否得到实质化解,都会影响后续强制措施和案件处理。

接受委托后,李宛如律师多次与被害一方进行沟通,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以及谅解事项反复协商。双方前期存在较大分歧,沟通过程并非一次完成,律师根据被害一方的意见持续调整方案,并与家属保持沟通。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被害人出具谅解材料。

谅解取得以后,案件在强制措施变更方面具备了新的条件。律师随即结合案件事实、当事人在案中的具体情况以及已经具备的从宽情节,对后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材料进行整理。

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当时,当事人已经被羁押约三个月。

李宛如律师结合案件现阶段情况,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并一并提交谅解材料及相关辩护意见。

申请材料围绕几个方面展开:

案件主要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案发后已经积极处理赔偿问题,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矛盾已经得到实质化解;结合当事人的个人情况以及案件目前进展,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已经明显降低。

律师据此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就社会危险性、继续羁押必要性等问题进行说明。

羁押三个月后,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随后出具《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

经审查,相关机关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并结合社会危险性情况,认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已经降低,最终对强制措施作出调整。

当事人在被羁押约三个月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

案件后续仍需继续按照刑事程序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当事人仍需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并配合后续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

逮捕以后,仍然要看案件有没有出现新的变化

刑事案件被批准逮捕以后,强制措施并非绝对不会再发生变化。

随着案件侦查推进,证据情况、双方矛盾处理、退赔赔偿、谅解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都可能发生变化。当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降低时,可以依法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本案中,从前期沟通赔偿、促成谅解,到后续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几项工作是连续推进的。谅解材料解决了双方矛盾这一现实问题,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则进一步为审查社会危险性和继续羁押必要性提供了依据。

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家属可以关注案件目前进展、证据是否已经基本固定、是否存在退赔赔偿和取得谅解的条件,以及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已经发生变化。具体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仍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个人情况综合判断。

承办律师:李宛如
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内容为个案办案情况整理,仅供刑事法律实务参考。案件处理结果受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阶段及当事人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不代表同类案件均能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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