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交易的基础,但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合同诈骗罪,就是刑法中专门规制此类行为的重要罪名。那么,司法实践中怎么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一旦定罪,又会怎样判刑?
简单来说,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抱着空手套白狼的非法占有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通过虚构公司、伪造担保、设下陷阱等手段,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24条明确列举了五种典型的犯罪情形:
1、身份造假:用不存在的单位或冒用别人名义签合同。
2、担保注水: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来做担保。
3、钓鱼上钩:先履行小额合同获取信任,诱骗对方继续签大额合同后就不再履行。
4、拿钱跑路:收到对方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物后,直接逃匿失联。
5、其他:以上四种以外的其他欺骗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与否,常常围绕以下两个争议焦点展开:
(一)什么合同能成为本罪中的合同?
形式不限:口头合同也算! 只要是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能体现市场交易关系的,无论是写在纸上还是口头约定,都可能被认定。例如,有案例显示,行为人通过口头达成运输协议,在履行中骗取货物变卖,最终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内容限定:合同必须与市场交易秩序相关。
效力不影响定性:即便民事上认定合同有效,也不妨碍刑事上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
①看签约身份:是真实身份,还是冒名顶替、虚假注册?
②看履约能力:签约时自己有没有钱、有没有货、有没有正常经营的项目?如果本身已严重资不抵债,就可能存在问题。
③看实际履约行为:有没有为履行合同做出过真诚、积极的努力?还是收钱后就消极应付?
④看不履约的原因:是因为客观困难(如对方违约、货物质量问题)还是主观上根本不想履行,甚至故意制造障碍?
⑤看财物去向:骗来的钱或货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偿还合法债务,还是被肆意挥霍、赌博、转移隐匿?
⑥看事后态度:是积极协商解决问题,还是关机失联、变更地址甚至跑路?
关于量刑!合同诈骗罪的三档法定刑,与诈骗金额、情节直接挂钩:
第一档: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第二档: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即便金额未达到上一档,但如果具有特定恶劣情节也可能被升档加重处罚。
如果家属涉案,前期的辩护时机相当重要。从侦查阶段就要为当事人打好各种基础,制定详尽的辩护策略,这样后续阶段才能更有利于争取到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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