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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

栏目:家属常见问题 来源:上海诚本律所 作者:上海诚本律所 发布:2023-10-17 阅览:4270

 【立案阶段】

公诉案件按照各部门职责区别立案管辖。

自诉案件直接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即没有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

审查逮捕的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同时要求(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侦(根据自侦范围判断,刑诉法第19条第2款)。

《刑诉法》第90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审查案件

发现或当事人控告侦查人员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发现证据不足的,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仍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法庭审理阶段】

一审适用何种诉讼程序

一审如何裁判

二审如何裁判

重审后的一审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死刑复核程序

✅刑事案件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家属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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