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樊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事人亲属作为委托人,与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委托合同,委托范围为侦查阶段。
江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办理授权手续,持专用介绍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案件经过、工作内容及讯问情况,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律师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并沟通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观点,综合考量全案情况,依法对樊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据此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案件后续侦查工作正常推进。全案卷宗整理完毕并完成归档,委托事项顺利办结。
【辩护要点】
一、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并不知晓上游违法犯罪
樊某仅是按照他人安排从事基础性工作,未参与犯罪策划、资金流转等核心环节。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事前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具备本罪要求的主观明知要件。
二、涉案情节轻微,在犯罪链条中作用较小
当事人仅提供辅助性帮助,未从中获取高额收益,也未主动扩大违法活动范围,参与程度浅,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有限。
三、归案后如实供述,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樊某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存在坦白情节。综合判断,其不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的风险,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四、属于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当事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涉案系法律意识薄弱、辨别能力不足导致,并非主动参与违法犯罪,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理。
【办案心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当下高发的网络类刑事案件,此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审查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涉案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具备逮捕必要性。
本案中,江琳律师把握侦查阶段黄金辩护时机,通过会见固定案件事实,围绕主观不明知、情节轻微、坦白、初犯等核心要点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最终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的结果。
办理该类案件,需紧扣罪名构成要件,区分涉案人员层级与实际作用,结合 “少捕慎诉” 司法理念多角度开展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