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常某在菲律宾从事水果贸易工作,有登记合法的经营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工作签证,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当事人家属委托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王彤彤律师处理本案。
承办律师:王彤彤
王彤彤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其从业背景、行为经过、主观认知等核心案件事实。结合当事人拥有合法境外贸易资质、经营手续完整等关键信息,律师先后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专业辩护材料,分阶段向办案机关阐述意见,围绕主观不明知、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核心观点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经过全面核查案件事实、梳理全案证据,结合辩护意见综合研判,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常某存在犯罪行为,最终对常某作出无罪处理决定,当事人依法无罪释放。
【辩护要点】
一、当事人无犯罪主观故意,不满足本罪构成要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相关财物为犯罪所得。常某长期在菲律宾从事水果贸易行业,持有合法经营执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以及正规工作签证,从事的是合法商业活动。其实施相关行为系基于正常贸易往来,自始至终并不知晓涉案财物属于犯罪所得,不存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掩饰赃款赃物的主观想法,不具备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二、客观行为属于合法经营范畴,无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全案证据与当事人陈述,常某的所有行为均围绕正规水果贸易开展,全程遵循行业规则与当地经营要求,未实施任何转移、隐匿、变卖犯罪所得的行为。客观上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三、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良好
常某到案后,始终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各项讯问工作,如实陈述自身从业情况、日常经营及相关行为细节,无隐瞒、虚构事实、抗拒侦查等行为,具备坦白情节。案件相关证据已全部固定,不存在妨碍诉讼的相关风险。
四、家庭情况特殊,可酌情考量从轻
常的配偶身处境外且临近预产期,无人照料家庭与经营事务。结合司法人性化办案理念,综合当事人主观心态、客观行为以及家庭现状,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并最终作出无罪处理,符合法律精神与办案原则。
五、综合全案证据,指控犯罪证据不足
纵观全案,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有效证实常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原则,应当认定当事人无罪。
【办案心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典型的下游刑事犯罪,主观是否 “明知”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关键,也是此类案件辩护的重中之重。本案中,王彤彤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从当事人合法从业资质切入,紧扣主观不明知、客观行为合法两大辩点,层层拆解控方指控逻辑。
在刑事诉讼中,坚守疑罪从无原则,对于证据不足、主观故意无法证实的案件,应当坚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本案从侦查阶段便持续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文书,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无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