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当事人受境外高薪诱惑,从中国境内前往柬埔寨王国菩萨省等地,加入当地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并担任业务员,参与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案发后,当事人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到案后,胡某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时主动向本案电信被害人田某退赔人民币五千元,以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损失。
承办律师:李宛如
【案件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结合其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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