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为辩护做准备
✅①会见是刑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因为办案机关和律师都不是案件的亲历者,只有当事人最了解案发情况。一方面,会见可以让律师在短时间内了解当事人视角中的案发过程和具体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与当事人核实证据,律师也可以判断案件中哪些证据反映的情况属实,哪些证据反映的情况存疑。
✅②通过会见了解到的情况,是律师开展工作的基石。
✅③会见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帮助当事人做心理疏导。
✅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第一次被关在看守所里,他们对于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未来走向都非常迷茫。这种对于未来命运的不可知和不可控,变成了很多当事人的噩梦。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各个阶段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保护自己,辩护方案等等,减轻当事人的心理负担。更有甚者,在那种完全陌生的环境下,见到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本身,就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安慰,毕竟自己并未被家人抛弃。
✅2)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当事人可能会为自己辩解,案发当时自己并不在案发地,又或者案发当时自己并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又或者案发后自己已经准备自首了。上述辩解还需要证据印证。
✅如果律师在会见时,了解到有这样的指向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的线索,除了可以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还可以自己主动调查取证。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取得意料之外的好结果,靠的就是律师自己的调查取证工作。
✅3)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当事人早日回家
✅每一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最大的渴望就是早日离开看守所。针对这份渴望,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将拘留/逮捕等关押在看守所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种更为轻缓的强制措施。
✅比如说,当事人是初犯偶犯,平常表现良好,即使人在外面也不会对社会或者其他人造成新的危险;再比如,证据收集工作都基本结束,即使当事人出来了也难以干扰他人作证或者毁灭证据,等等。
✅取保候审就是说当事人要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不能随意出省出市,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但是一旦公安机关通知需要立即配合相关工作。
✅监视居住就是说,当事人只能待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空间内,可能是自己的居住地址,也可能是酒店,这种比在看守所的条件要好一些。(不过,实践中监视居住这种措施的适用有些“变形”,可能当事人还不如待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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